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党冲)为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提供好司法保障,同时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月7日,新疆且末县人民法院为工人集中发放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拖欠工资共计114万余元,发放61人次。
甲公司在且末县,乙公司在甘肃,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程款485万,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乙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现需按期支付234万欠款已执行到位,此案可以执行完毕结案。
此时且末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县法院提出工人工资优先支付建议,县上因工人多次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甲公司工资拖欠问题,案件承办人张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情上报给院党组,院党组认为此建议合理,张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公司负责人,甲公司表示,没有工资工人就不上班,不上班公司就无盈利,继而恶性循环,引发一系列涉民生问题。经过张法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解决方案,乙公司同意将案款中51万发放给甲公司工人作为劳动报酬,同时为乙公司的工人发放63万工资,也解决乙公司的困境,剩余案款甲公司也同意尽快履行。张法官及书记员加班加点计算整理该批工人工资款项,三天内已将工资全部发出,速度之快让工人感动不已。
工人工资在受偿顺序上优于普通债权,体现出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的尊重。帮助工人及时获得工资,进而促进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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