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通讯员 杨磊)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新疆喀什中院共为26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756987.93元,同比增加622.7%,真正实现了敞开诉讼之门,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为保障困难群众诉讼权利,喀什地区中级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秉承“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理念,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大案件诉讼费用缓、减、免工作力度,将“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及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各类事故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当事人列为减缓免诉讼费对象,有效保障困难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喀什中院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帮助,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就明确告知所需预缴诉讼费数额,对预缴费用确有困难的,告知当事人填写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表,并提交残疾证、低保证、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等,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缓、减、免诉讼费申报表》,经审批程序后,将案件移送相关庭进行审理,力争让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喀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林说:“只要是困难群体,法院都会实施司法救助,不再让诉讼费成为困难群众打官司的‘拦路虎’,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