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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信息化 四国模式区别大

时间:2014-04-08 16:15:30  来源:三农直通车  作者:安森东
导读:信息化是通向农业现代化的“云梯”,农业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在全球化和信息时代,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分析借鉴国外农业信息化建设经验,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实践,意义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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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信息化是通向农业现代化的“云梯”,农业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在全球化和信息时代,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分析借鉴国外农业信息化建设经验,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实践,意义颇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农业信息化代表着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新要求,既是我国信息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对国外农业信息化建设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学习借鉴国外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外农业信息化建设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一是美国模式。以政府为主体,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财政转移支付与其他方面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扶持、支持农业信息化的办法让农业和农民间接受益。美国上互联网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一半以,用直升机进行耕作管理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20%以上,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农场范围很大。这些内容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美国的“精准农业”模式。二是日本模式。日本是发展应用型农业信息服务的典型代表。根据农业市场运营规则,日本政府建立了若干个专门咨询委员会,同时制定了较为配套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有序运行。而且,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德国模式。德国带动农业信息服务发展靠的是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而且,德国农业保护政策健全,联邦政府每年都有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补贴。四是印度模式。印度发挥其软件发展的优势,抢抓机遇,从农业信息需求入手,富有特色。

  分析起来,国外农业信息化也存在着个性差异。一是信息化建设模式不同。在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信息公开、信息收集与发布、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美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国首席信息官委员会等为农业信息系统互联、兼容与业务协同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农业网络信息中心联盟等组织实现了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日本因地制宜发展地域农业信息系统,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IT技术在农场中的应用,发展日本型精准农业。二是信息化建设的扶持方式不同。三是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形式不同。

  综合起来,国外农业信息化建设模式对我国而言,有以下一些启示。

  其一,关于农业信息化主体的多元化和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者信息需求多样,需要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主体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内容。通过国家政策引导支持、内外环境建设与保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来。针对具有不同特性的信息产品,可考虑分别采用政府主导和投资、准市场机制、俱乐部形式和市场机制,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丰富的、个性化的服务措施、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来实现。

  其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可考虑借鉴他国农业信息化的经验,注重农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建设。比如,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农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开发并重;在农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方面,注重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工厂化饲养、农产品贮藏等设施的信息化。

  其三,关于农业信息技术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结合。将农业信息技术的科研、教育、推广有机衔接,形成政府与涉农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服务格局,为农业信息化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地提供切实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的传媒网络为农民经济活动主体获取农业知识、传播和推广实用技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手段和承载。

  此外,农业信息化是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要重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法制建设,依法保证信息网络的高效畅通和涉农信息的真实与安全。(记者 安森东)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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