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宋振宇) 2019年年中,山东省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一培训公司,其在2014年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培新计划”合作协议。但在随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教育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培训公司预期利益受损,损失金额达一百多万。双方因合同赔偿事宜产生纠纷,遂找到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受理纠纷案件后,迅速组织相关调解员进行前期调查。该合同纠纷时间跨度大、合同标的额较高、证据材料零散琐碎,参与此次调解的调解员始终保持高度认真的工作态度,多次走访、调查、收集证据,理清了有关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合同约定,确定了责任分配及赔偿数额。
调解现场,调解员分别从合同、赔偿依据、双方未来合作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调解,针对最重要的赔偿数额问题,根据之前调解员所搜集的发票、收据等确定该公司实际损失约75万元,经过调解员耐心分析劝解,培训公司充分理解该教育机构此次合同违约的难处,愿意按照调委会做出的赔偿建议签订协议,同意教育机构分两次还清75万元赔偿款,并表示愿意在合适的时间点优先与该教育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并保持长期的合作联系。双方随后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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