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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卡盗刷5.4万元获赔
2015年1月2日20时,宋某在北京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5.4万余元。宋某立刻拨打电话挂失、报警,并按公安机关提示到附近ATM机操作,使得银行卡被吞卡处理。随后,宋某打印并留存了操作凭条。
次日,宋某到银行办理了取卡手续并打印了账户明细,银行称上述转账及取款发生于广东省茂名市的ATM机上。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5.4万余元及手续费,银行否认发生伪卡盗刷并拒绝偿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交易发生后迅速挂失、报警。ATM机吞卡操作凭条显示,宋某及其银行卡在事发当晚均位于北京,而本案银行卡转账及取款地点位于广东省,根据时空距离判断,宋某不可能持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法院最终认定该案银行卡交易系伪卡盗刷行为,并结合其他事实,判决支持宋某的诉讼请求。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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