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禹城市新时代购物广场前人头攒动,前来购物的顾客纷纷驻足法制宣传咨询台,“我经常网上购物,有时候网店霸王条款根本没法退换,这种情况法律有保护吗?”一位年轻女士前来咨询,“你提到的问题正是新《消法》的一大内容,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禹城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职能作用,联合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盐业、烟草、联通、移动等10多家单位在新时代购物广场开展了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了大型法制宣传标语,搭设了法制宣传台、法律咨询台、假冒伪劣产品曝光台。市司法局选派律师和普法骨干现场为群众讲解《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以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解答消费者的法律咨询。此次活动还印制发放了法制宣传材料,并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为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等七大亮点发放到群众手中。此次活动有效引导了消费者明白消费、科学消费,大大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消费者的法律咨询120余人次。(通讯员 赵雪飞 王建芬)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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