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冯燕 赵杰)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对象中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占居高不下的态势,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23日上午九时,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组织辖区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学习活动,旨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摒弃驾驶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我发生交通事故后,既领刑入矫,又对死者亲属进行巨额经济赔偿,还将严重影响子孙后代参军、入党、晋升、择业。”活动开始,社区矫正对象贾某“现身说法”,他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自己因构成交通肇事罪给他人、自己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张某声泪俱下,懊悔不已。之后,莒镇司法所段小龙主任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段主任重点阐述了酒后驾驶、追逐竞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他们要关爱生命,珍惜自由。不仅自己守法,还要劝导家人亲戚朋友,引导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改变交通陋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切实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接着段主任结合9月20日省司法厅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向社区矫正对象传达了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范。
最后段主任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三点殷切希望:一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参与“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不酒后驾驶,不追逐竞驶,勇于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戴罪立功;二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做到二十四小人机不分离,严格落实每日矫正系统三定位;三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戴口罩,准时做核酸检测,加强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控能力,不到疫情高危区,不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为社区矫正对象在交通安全方面做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参加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交通违法害己害人,掌握交通安全常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珍爱,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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