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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莒镇司法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时间:2020-05-08 09:57:4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杰 刘守新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司法所于5月1日至7日利用五一劳动节假期集中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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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杰 刘守新)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司法所于5月1日至7日利用五一劳动节假期集中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活动。

  组织集体学习,做《条例》明白人。莒镇司法所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本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条文,深刻领会《条例》要义,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广泛宣传,做《条例》的推广人。莒镇司法所深入辖区企业、公司、商店大力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并在镇驻地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在莒镇嘉业工业园详细宣讲了《条例》中的单位法定职责及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以典型案例生动讲解《条例》部分条文,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和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微信工作群让广大职工在朋友圈及相关工作群进行转发,并在莒镇公共服务大厅LED显示屏轮番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建章立制,做《条例》执行人。严格要求辖区公司、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坚决践行《条例》各项规定。一是用人单位要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通过过多方式、广渠道宣传,进一步普及了《条例》,提升了全镇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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