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蒋睿)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对李某盗窃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变更强制措施确保未成年人李某能回归学校接受教育。
执检局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此次案件涉罪未成年人小李是晴隆县的一名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除因家庭原因对其管教不足外,在认知行为、犯罪倾向、认罪悔罪等方面基本正常,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在事发后家属又进行了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开学在即,为让小李能够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该院执检局对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该办案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并采纳了该院建议,将李某取保候审,小李现已顺利回归校园接受教育,该案的办理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孟德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