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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黔西南州检察院共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新模式

时间:2018-05-30 10:46: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沈春会 文雯
导读:5月2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黔西南州检察院)在学院北京沙河校区签署《精准培训、实务咨询、理论研究“三位一体”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新模式备忘录》。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沈春会 文雯)5月2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黔西南州检察院)在学院北京沙河校区签署《精准培训、实务咨询、理论研究“三位一体”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新模式备忘录》。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副院长朱全景,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汤敏,黔西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青出席签约仪式。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认为,黔西南州检察院制定的备忘录中提到的教学新模式比较务实,实务和理论结合得非常好。下一步,希望学院与黔西南州检察院按照备忘录列明的合作事项,真心合作、精诚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共同把精准培训、实务咨询、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新模式建成国家检察官学院未来新一批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样板和标杆,为基地共建探好路、画好路。

  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汤敏对国家检察官学院近年来给予贵州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黔西南州检察院进一步把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好、用好提出要求。她指出,黔西南州检察院要继续深化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合作,通过探索建立多元化合作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能、增强履职本领,努力在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中实现共同提升。

  据悉,此次备忘录的签订,是双方在2016年签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备忘录》、开展“送训上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教育培训与理论研究贴近基层、贴近实践,巩固黔西南州检察院首个贵州省“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成果,而建立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新模式。

  根据备忘录,国家检察官学院将对黔西南州、县两级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及检察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建专家团队赴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实施“点、线、面”相结合,岗位练兵、实务训练、理论培训、综合培养相衔接,在岗培训、上门送训、脱产培训、远程教育相融合的立体化精准培训,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学院专家团队对黔西南州检察院的检察实务和队伍建设进行持续地跟踪研究,定期与黔西南州检察院举行联席会议,就黔西南州检察院的中长期规划、日常工作机制、方案等提供对策咨询服务,形成精准培训、实务咨询和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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