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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为何频频公示负责人薪酬?
法治报道讯 据新华网 从10月25日开始,作家出版社社长、总编辑等主要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收入情况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同一天进行类似公示的,还有人民法院出版社企业负责人2016年的薪酬。
其实不仅作家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包括像中国商务出版社、地震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出版集团等,都纷纷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过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状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公示的时间有先后,但公示的内容,基本由格式表格加以规范。表格内容,有单位、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发薪月数、××年度从本单位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包括应付薪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其他货币性收入)、是否在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在关联方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等项目。从公示的情况看,这些出版社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基本在20多万至70多万元之间。
相关出版社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出版社主要负责人薪酬公示其实从2015年就已经开始了。每年公示之后,还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发放。人民法院出版社10月25日发布的该社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说明中就透露,他们今年6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请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办公厅、监察局、行装局、机关党委和新闻局等相关部门对出版社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在10月19日作出了批复。收到批复之后,人民法院出版社才进行公示。
薪酬收入向来属于敏感内容,出版社为何频频公布主要负责人的收入呢?北青报记者发现,各出版社在公示主要负责人薪酬时,往往会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这样一句话。
人社部出台相关规定、通知的背景,是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和此次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薪酬规范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出版社公布主要负责人薪酬收入,正是落实“逐级推进公开透明”的一环。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徐福顺说,针对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意见》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际取消了“职务消费”的提法。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文化领域之内,除了出版社之外,符合条件的报刊社、院团等也公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文化领域之外,各大央企,也都照此《意见》办理。(记者 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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