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老师被批准逮捕
据记者了解,涉案老师辛某某,现年56岁,中专文化程度,系临洮县峡口镇峡口村人,有3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他的孙子、孙女都已和受害学生灵芝一般大小。辛某某1976年2月参加工作,至今有38年教龄,其间,1976年至2005年在峡口镇中庄小学任教,2005年至2009年在龙门镇新永小学任教,2009年至案发在漫洼乡某小学任教。
辛某某被控制后,经临洮县公安局侦查查明,3月3日,辛某某所在小学一名老师和一名学生请假没有到校,学校内只剩下一名老师和一名学生。上午7时30分,辛某某在学校自己的宿舍内对班上仅有的一名学生灵芝进行了“猥亵”,辛某某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也供认不讳。3月4日,临洮县公安局对辛某某刑事拘留;3月5日,经临洮县检察院批准,辛某某被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领导被免职处理
辛某某涉嫌猥亵学生事件发生后,临洮县教体局于3月4日派出机关干部深入全县18个乡镇中小学,排查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类隐患,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警示教育大会,藉此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事件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情况,临洮县教体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组织处理。该处理决定:免去漫洼学区校长杨建杰、漫洼乡中心小学校长王建伟、辛某某所在教学点校长赵诚的职务。对王建伟调离漫洼乡中心小学,杨建杰暂留学区,协助处理善后工作。对县教体局分管局长吴起忠、漫洼乡副乡长黎江元建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出书面检查。对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张星明由教体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出书面检查。对杨建杰、王建伟、赵诚3名责任人立案调查,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3月12日,教体局就受害学生及家长善后事宜达成协议,一是将受害学生及其兄二人转到临洮县某小学就读;二是聘用一名家长为某幼儿园门卫,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薪1500元;三是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1.2万元。
一所小学的去留难题
4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漫洼乡事发地村庄走访时了解到,自从村小学“猥亵事件”发生后,该小学另一名学生被安排到距离该小学不到3公里路程的漫洼乡中心小学上学,该小学因此关门“歇业”。
一所小学由曾经的近百人发展到今天,成为只有2名老师、2名学生的教学点,理应撤并到距此不到3公里的漫洼乡中心小学,但却并没有撤并。对于个中原因,临洮县教体局及漫洼乡政府有关负责人觉得也有难以言说的“苦衷”,他们表示“该小学在曾经的撤并中虽已名列其中,但后来由于新的政策规定又不得不保留”,而按照新的“便民、就近、适中”的乡村办学原则,该小学只能保留,最为简单的原因是,“假如有村民不愿将孩子送到中心小学,哪怕只有1个孩子,该小学就必须保持正常开学”,否则家长向上反映,有关负责人则难脱责任干系。
该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一个现实问题,“学校人数过少,对个别品德不良的老师来说,本身就留下了胆大妄为肆意作案的‘空间’”,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也是目前同类乡村学校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但不管有多大问题,有多少困难,没有人愿意看到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记者 宋维国)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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