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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高校开展学分制管理

时间:2013-12-10 10:23:3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魏海政
导读: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决定从今年起在普通高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

    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决定从今年起在普通高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要求试点学校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的权力,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实行免修、免听制度,同时取消留级、降级制度。

  据介绍,山东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同时,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实现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同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时间。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跨学校选课。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同时,取消留级、降级制度。

  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学校制定课程免修标准并对免修课程进行免修考核,免修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通过免修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免修手续并获得该课程学分。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等不得免修。同时,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也可以免听。(记者 魏海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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