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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教师采取“无校籍”管理

时间:2013-11-14 10:11:4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钱伟
导读:11月12日,安徽省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创新教师管理体制、保障教师权益待遇等方面提出全面规范,规定对教师队伍采取“无校籍”管理,促进教师区域流动。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将适当增加绩效工资

  “好消息,好消息,要涨工资啦!”13号上午,周婷刚看到网上的文件,便忙不迭指给同事们看。

  “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周婷一个字一个字地念出来,“虽然工资要比过去好多了,但能再涨涨肯定是好事!”

  《意见》提出,要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将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用于发放其生活补贴。”刘跃生介绍,同时要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到实处。

  刘跃生说,新规定从社会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提出保障教师权益的条款,尤其强调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共同参与学校管理。

  《意见》强调,要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想当校长,也有机会!”徐文生介绍,安徽将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

  “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教师权益更有保障,参与学校管理渠道更多,干好工作自然也更有热情了。”周婷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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