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加快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特别要加强对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进一步指出,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各地要用足用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资助政策,要完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依托国家东西部对口支援的机制,把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办学纳入对口支援项目,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在合作办学工作中要发挥优势资源的辐射效应和带动功能,使集团化办学成为跨区域联合办学的新模式。要全力做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保学控辍工作,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期间和开学前后,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使学生和家长看到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做好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