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意见”纠偏
2011年7月23日,浙江缙云县大洋镇中学因被列入撤并名单而引发上百村民集体下跪事件,震惊全国。当时,拥有477名在校生的大洋中学初中部,被计划并入30多公里外的另一所镇中学。大洋中学几乎所有的学生家长,均表示不能接受为了“缙云县实现撤县建市的‘十二五’规划”而撤并学校的官方解释,如被撤并,他们每月要因此增加三五百元的支出。
在强制推进撤并的过程中,被激化的种种矛盾,得到学界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也使公共政策的纠偏迎来理性之光。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下称“规范意见”),提出,将通过县级政府专项规划和省级政府专项督查,解决农村学校因撤并而引发的突出问题,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应保证学生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明确农村小学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明确“盲目撤并”的学校如有必要可以恢复,明确村小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可按100人核定,明确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等。
有专家认为,由于相关规定还存在再解读的空间,“规范意见”仍有可能遭遇弹性执行乃至变相不执行的情况。
比如,“规范意见”提出的“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和“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是什么关系?学校的布局究竟是遵循前一条规定,还是后一条规定?如果不予明确,地方政府就会无所适从。
过去的十多年间,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撤并学校引发的问题不仅严重,而且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意见”只有对撤并学校的条件再明确些,措辞再硬性些,各项规范之间再协调些,才可能防止诸多问题进一步蔓延。
“死结”待解
农村教育是乡村的命脉。孩子们离村加剧了乡村人口的结构失衡,造成了亲情的断裂和乡土认同的迷失。许多村民一直不愿村小被撤除,举出的理由就是:“没有学校的村庄,就像没有孩子的家庭。”
依据中小学现行的编制标准,农村小学的教职工与学生之比为1:23。也就是说,如果一所学校有40名学生,最多只能配备2名教职工。显然,这样的学校连开展正常的教学也相当困难。此次“规范意见”直面这一问题,力求在农村学校的编制问题上先行一步,提出“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这为化解现实中因生源少、教师编制不足使学校难以为继的问题,传递出积极的信息。
可是,要落实这条意见则须解开现实中的“死结”:其一,核定的公用经费由谁来支付?其二,如果缺乏监督机制,这笔公用经费很可能出现“合法”的虚报冒领现象。其三,“有编不补”在农村学校长期普遍存在,“规范意见”能否促使当地政府为农村学校配齐教师?
另一个有待解开的“死结”就是校车安全问题。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导致现实中出现了因没有达标车辆以及害怕发生校车事故,农村学生无车可乘的局面。如果学生上学必须乘车,要保证安全,就一定要提供达标车辆。
“规范意见”强调了校车安全,表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要实现校车达标,就必须解决校车的经费来源。然而,在财政部门迄今未拿出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的背景下,达标车辆不到位、满足不了孩子们上学用车的刚性需求,就会有拼装车、报废车取而代之。针对不达标车辆出没于江湖,教育部门每到新学期开学,都会要求各地对校车进行专项治理。“不达标车辆接送孩子上学→发生安全事故→每学期一度专项治理”,如此形成的“周而复始”依旧在今天延续,治理前景不容乐观。(周大平)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