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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借“学籍”冒领119万助学金

时间:2013-02-25 11:11:00  来源:法制网  作者:胡新桥
导读:   图为大学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安心/CFP   □非常案件   在与多所公办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过程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一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李龙(化名),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资料虚

 

 

  图为大学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安心/CFP

 

  □非常案件

  在与多所公办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过程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一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李龙(化名),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资料虚列为在校学生名额,借公办学校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之机,骗得国家助学金人民币119.775万元。

  近日,经法院审理,李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联合办学换“学籍”

  今年42岁的李龙是建始县人。2008年至2010年,李龙担任恩施州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校长。该校属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2006年4月,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与武汉仪表电子学校联合办学。在此基础上,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又与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联合办学。2009年,该校与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联合办学。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联合办学协议,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以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以下简称“两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办学,而两公办学校负责为就读学生注册学籍,并申领国家助学金。

  法院查明,在担任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校长期间,李龙利用联合办学的约定,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资料虚列为在校学生名额,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后通过两公办学校冒领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国家助学金。

  2008年9月,李龙将320名社会人员虚列为学生,与该校49名学生一并向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后于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先后6次实际骗得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

  采取相同手段,李龙又于2009年9月将128名社会人员虚列为学生申报学籍及国家助学金,通过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骗得国家助学金9.6万元。

  2009年9月,李龙还在向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将155名社会人员虚列为学生与该校47名新生一并申报202人,先后两次实际骗得国家助学金231750元。

  所骗资金多用于办学

  因涉嫌犯诈骗罪,李龙于2011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被检察机关传唤归案后,李龙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2年4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龙犯诈骗罪。

  开庭审理中,李龙的辩护人辩称,2011年6月,检察机关接触被告人时,被告人交代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应当认为被告人在立案前就交代了全部事实,且被告人到案是接到协警电话后的主动行为,因此对被告人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所骗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办学以及对一些困难生的减免、资助,是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修复,因此其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所骗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办学,并且有公益性,建议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取了联合办学协议、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两公办学校出具的说明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据及多名证人的证言,对相关事实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龙在个人办学过程中,利用与他校联合办学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助学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龙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龙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李龙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后李龙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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