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何新瑞)8月16日14时40分许,彭某某驾驶粤B379**小型汽车,行驶至新田县新华南路八宝冰室路口路段。该车在进出道路中,与正常通行车辆胡某某驾驶的湘M794**轻便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胡某某受伤。

经交警综合研判认定:彭某某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时,未依法减速瞭望、礼让正常通行车辆,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经查,胡某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存在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依法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进出道路、路口时,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主动礼让,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要自觉完善车辆保险手续,驾车随身携带驾驶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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