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伟)2024年1月16日晚20时3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执勤组巡逻至G30连霍高速2616公里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放着一辆小型客车,车外无人且车辆后方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因正值夜间行车视线不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发现车辆时未见有人在来车后方提示,便迅速摆放锥筒做好警示并将三角架移动至车辆后方200米以外。经了解,驾驶人张某一行两人从新疆驾车返回张掖,本想在布隆吉服务区加注燃油,不料在距离目的地还有7公里处时车辆燃油耗尽被迫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因夜间温度较低,二人仅在车后不远处放置了警示牌便坐回车内联系救援。随后民警驾驶警车将张某带至布隆吉服务区购买燃油,等车辆成功启动后将其带至服务区,对其故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进行了处罚教育。
渊泉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遇车辆故障时要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即应及时打开双闪灯,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上,并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摆放反光三脚架提醒后方来车,然后迅速报警,报警时说明具体情况,车上人员全部撤离到高速公路的护栏外面确保人身安全,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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