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伟)为严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严格按照“严管十条”工作要求,在辖区开展酒醉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月23日上午9时20分许,渊泉大队民警依法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甘F*****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吹气时刻意躲避且车内满是酒味,民警随即阻止其驾车行为,并对该车驾驶员进一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余某某曾在前一晚和朋友喝酒。早晨起床后,感觉意识已经清醒了,就开车准备前往玉门回家,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法行为人余某某的驾驶证将被记12分。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警惕“隔夜酒”,侥幸心理可别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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