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措施,有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平安出行。8月15日,大队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7时50分许,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在对一辆驶入瓜州收费站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大队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员邓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经查,违法行为人邓某某曾在前一天晚上与朋友饮酒,今天早晨起床后感觉自己已经清醒,便驾车上高速前往桥湾送货。不曾想在高速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了。
民警对违法行为人邓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保证安全,一般情况下,饮酒后24小时才能驾驶。如果不能确认体内酒精完全消散,就不要贸然驾车出行,不要被逮着了,才认识“隔夜酒”的威力。为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请自觉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植于心,践于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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