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措施的部署要求,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川北高速公路大队迅速行动,多举措、全覆盖组织警力开展“百日行动”,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安全。大队根据辖区交通违法特点,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8月7日8时16分,川北高速大队民警在玉门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牌号为甘A***E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宏某某带有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宏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宏某某因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宏某某后悔不已。
8月7日8时30分许,川北高速大队民警在玉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驾驶员表示超一个小孩问题不大,想着路途很近,便抱着侥幸心理出发。
8月8日上午10时许,川北高速大队民警依托玉门服务区开展违法查处,发现一辆商务车内人头攒动,随即引导其至检查区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属于超员行驶。
民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驾驶员及其车内乘客宣传车辆超员的危险性,并通过实际案例讲明超员的危害性,引导其安全出行。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车内人员进行分流。
下一步,川北高速交警将继续按照严重违法“两个一律”措施要求,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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