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交通安保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涉酒类道路交通事故。“五一”假期最后一天,大队在连霍高速(G30)瓜州收费站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5月3日8时许,新疆籍驾驶人吐尔逊江·托乎提驾驶号牌为云A55***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准备由瓜州收费站上高速反疆。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提示时,发现车内有股浓浓的酒味,遂对其进行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吐尔逊江·托乎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身份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吐尔逊江·托乎提曾于2015年6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过。在询问中,驾驶人吐尔逊江·托乎提坦言自己昨天喝过酒的事实。
最终,民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吐尔逊江·托乎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面对如此严重的处罚结果,驾驶人吐尔逊江·托乎提后悔莫及。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饮酒后会导致人体触觉能力降低、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下降、暂时性视力损伤,还容易疲劳犯困。酒后驾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拒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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