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8月7日,山西省临猗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国道342线令狐村口,一辆由西向东行驶、晋MC6***牌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和询问结果,办案交警初步认定,货车驾驶员卫某某在行车途中,扭头查看手机,注意力不集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卫某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事故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交警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中接打电话、看导航、抽烟、喝水等行为,都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正常操作,存在事故风险。因此,为了保障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分心驾驶,远离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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