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6月27日,山西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百日攻坚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受到相应处罚。
当日16时25分许,在临猗县翟村道路上,一辆晋M3D***牌号小型轿车倒车掉头时,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正在附近执勤的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发现后,便立即上前指挥,结果发现轿车驾驶员宋某某面部通红,一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把车挪至安全地带,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经呼气检测,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宋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宋某某对自己无证、酒后挪车,导致交通堵塞一事也做了如实供述,表示非常后悔。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宋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3000元处理,并给予宋某某严厉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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