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香)5月16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13时04分许,大队民警在平安街上称沟环岛附近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对一辆晋LJ***9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门刚打开就有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再加上驾驶员赵某神色慌张的反应,民警更加确定了该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耐心询问得知,驾驶员赵某临汾市人,在这边打工,中午跟几个工友喝了点白酒,以为喝的不多也没醉,便心存侥幸的驾驶车辆准备去工地,没想到就被执勤民警查处,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赵某酒精含量为48.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您:千万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您和家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方向盘虽小,生命却在它左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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