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3月29日,山西临猗公安交警大队接到警情指令,在考早村至下豆氏村之间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晋MDU***牌号小型轿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及三轮电动车上一名乘坐人受伤。
根据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结果,交警大队事故科初步确定,晋MDU***牌号小型轿车在超越前方三轮电动车、又避让对向过来车辆时,未仔细观察,做出正确判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员樊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民警借此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超车、会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保持安全车距,集中警力,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切莫挣时抢道,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