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多驾驶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时刻提醒、约束自己远离酒驾,但总有个别驾驶人未能抵挡诱惑,最终付出代价。
12月21日晚,山西临猗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合欢街与东城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异常,便立即上前拦停检查,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据了解,刘某某是某建筑公司一名水电工,当天下午工程完工后,老板在饭店设宴款待辛苦劳作的工人们,刘某某面对美酒佳肴和老板的盛情劝说,最终还是端起了酒杯。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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