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些人总是屡教不改。11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了一名酒驾司机,此人在6年前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又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11月5日10时50分许,张某驾驶甘F2C***号轻型货车在瓜州大道市场西门,被正在执行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执勤民警拦截,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即,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在2012年曾被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罚,2013年至今,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了3次;这次因无证驾驶和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已属第5次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张某因无证驾驶、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2000元 、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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