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香)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常态化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月8日晚,另山中队民警连续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晚21时18分许,一辆号牌为晋FL***9小型轿车在永茂加油站到烽火台路段行驶时,被中队民警依法拦截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调查询问,驾驶人李某对其与朋友聚餐喝酒事实供认不讳。
22时36分许,一辆号牌为晋FA***1的小型轿车行驶在永茂加油站到烽火台路段时,被中队民警依法拦截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经询问,驾驶人张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李某和张某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平鲁交警提醒您:为了自身生命安全,绝不可以肆意妄为,交通安全同样重要!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饮酒驾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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