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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莒镇司法所:诉调对接初见成效 交通纠纷及时化解

时间:2020-07-21 13:53:2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导读: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19日伦镇某村张某、李某受禹城市房寺赵某雇佣为其散发电动三轮车销售广告。当时张某、李某乘坐赵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沿伦镇河南宋至秦庄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赵某驾车行驶至河南宋村南时,由于赵某失误发生车辆侧滑,车辆翻入路边沟内,张某、李某被重重地摔在地上,二人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之后住进禹城中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发生之后,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禹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李某无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该肇事车辆已在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加入强险。

  2020月6日20日,张某、李某到莒镇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在三者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1467.01元,超出的部分2650元由赵某承担。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首先了解案情,全面分析各类证据,弄清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分清三方各自责任。然后组织三方进行依法调解。赵某一直坚持保险公司担责的观点;保险公司强调,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李某由“车上人”转化为“第三者”,因此本公司不担责。三方各抒己见,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考虑到案件复杂性,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辖区法院调解庭共同进行调解。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赵某思想工作。按照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义务的张某李某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交通故事时,他们被甩出车厢后被车砸伤,因此,张某李某虽然落地,但他们仍然是“车上人”,没有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免责并无不当。但无论如何都改变不了赵某与张某李某雇佣关系存在的事实。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受到伤害,雇主担责符合《民法典》规定。张某、李某如果起诉,赵某不仅承担医疗费等费用,而且还要支付法医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经济负担相应加重。经过与赵某思想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赵某开始转变了认识,最终解开了思想疙瘩,促使其与张某、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分别赔偿张某李某医疗费等费用5.9万元、4.9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赵某将赔偿款一次性转给了张某、李某,三方纠纷最后得到圆满化解。

  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后,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抓住时机以案释法,给赵某、张某、李某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课,提醒他们今后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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