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赵香)5月10日晚,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毒驾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21时31分许,石崖湾治超中队民警在G336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小型轿车由东至西行驶被执勤交警拦停。待车辆靠边停稳后,民警示意驾驶人熄火、落下车窗并对其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驾驶人将车窗落下的瞬间民警闻到了一股酒气,发现该驾驶人闫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该驾驶人闫某晚上下班后和朋友吃饭,喝了啤酒,心想绕着城外大路回家一定没事,结果却碰到了交警。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闫某给予了以案说法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交警在此提示: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请广大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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