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都是老生常谈的事了,但往往有些人存在侥幸的心理。4月10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在“逢十”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20时20分许,郑家营中队民警在平朔线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5***4的小型轿车行迹可疑,民警遂上前进行拦截检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驾驶人曹某有酒驾嫌疑,而且没有系安全带,于是让他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酒精仪检测,曹某的酒精呼吸检测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询问,晚上曹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两杯白酒,准备回家,结果遇到了交警。
后民警对曹某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平鲁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为了自身的安全,请系上安全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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