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7月31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检查时,竟然发现驾驶员张某不仅肢体残缺,还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临猗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丰喜大道华晟岗路段,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便果断予以截停检查。令民警大跌眼镜的是,驾驶员张某不仅左小腿截肢、拄着双拐,提供不出任何有效证照手续,还满嘴酒气,语无伦次,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张某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血样检测,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7.87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查明,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三轮摩托车资格,酒醒后的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做了如实供述。
目前,根据我国《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予以刑事拘留。同时,临猗交警依法扣留了三轮摩托车,对张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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