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从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传来消息,在马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一辆自行车,经现场勘查,初步认定轿车驾驶员闫某某在驾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月25日,闫某某受朋友之托,一大早便驾驶晋M3D4**号小型轿车从新绛县出发,载着3名驾校学员去临猗县某驾校进行考前测试。7时30分许,途径一条乡间水泥小路、快要到达该驾校时,因对路况不熟悉,闫某某便左顾右盼四处寻找,结果一不留神与同向骑行自行车、今年已70多岁高龄的附近村民李某某追尾相撞,造成李某某头部出血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临猗交警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时,一定要思想高度集中,特别是在对路线、路况不熟悉的情况下,更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必要时可以停车问路,切莫边走边看,分散注意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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