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打击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员史某某受到严厉处罚后方感后悔,但为时已晚。
5月25日晚,临猗交警大队楚侯中队按照周末夜查统一部署,在嶷山路金宝苑小区附近设立卡口,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展开严查严处。21时许,民警对一辆牌号晋MU20**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史某某言语、行为反常,似乎在刻意回避询问,民警立即打开车门,要求史某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你喝酒了吧?”“嗯,下班后没事,与同事一起喝了点。”面对询问,史某某坦承自己喝了酒,表示非常后悔,并再三保证以后绝不再喝酒后开车了,恳求民警放过这一次,遭到严词拒绝和严厉批评教育。经呼气检测,史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被执勤民警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史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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