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香)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巩固常态化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成果,防止因酒后驾驶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4月6日、7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结合清明节期间酒后驾驶易发的的特点,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期间,大队出动警力20人,警车4辆,查处酒驾4起,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
4月6日13时55分许,城镇中队民警在煤源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对一辆号牌为晋FG***8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郭某满嘴酒气,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为55.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6日14时10分许,城镇中队民警在煤源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一辆号牌为晋AR***Q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遂上前进行拦截检查,结果发现该驾驶员范某脸色绯红,经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为75.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13时45分,城镇中队民警在建设路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V***8的小型轿车行迹可疑,民警上前拦截发现该驾驶寇某满身酒气,经酒精仪检测显示53.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14日08分许,城镇中队民警在建设路巡查,当对一辆号牌为晋FE***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酒精检测仪显示为7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四位涉嫌酒后驾驶人员进行以案说法的教育,并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交警在此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