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春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涉及多项交通违法的行为,驾驶员李某某(临猗人)不仅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所驾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3月12日,临猗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深入乡镇道路展开巡查,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涉牌涉证、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时许,民警发现过来一辆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便立即上前予以拦截、检查,没想到驾驶员李某某竟然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快速呼气酒精检测,显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李某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面对结果,李某某承认了自己刚在嵋阳街上一饭店与朋友喝完酒,怕被交警查,骑摩托车绕小路回家的事实。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你知道吗?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你的触觉、视觉降低,手脚麻木、大脑反应迟钝,直接影响你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会因此失去宝贵生命。”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和严厉批评。李某某表示受益匪浅,保障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会再心存侥幸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为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受到罚款1500元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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