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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建一二级公路不得收费

时间:2018-12-21 14:52:43  来源:  作者:
导读: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就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一法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同时,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法治报道讯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珜)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就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一法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同时,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12月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不同公路用户的需求,确立了“两个公路体系”的发展思路,即未来公路发展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表示我国要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路。

  新规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同时,落实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要求,调整收费站设置的相关规定,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目前,山东、河南和广东等省份试点开通了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手机支付服务。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高速公路ETC用户已经突破5000万,主线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超过98%。

  新规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现行条例规定的“统贷统还”进行了完善,将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管理”,即统一举借债务、统一收费机制,统筹偿债来源、统一支出安排。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目前,《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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