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赵香) “今天中午吃饭时喝的酒,到现在已经过了几个小时,酒已经醒了,开车没得问题,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你们查到了。”这是饮酒男子杨某的辩解之语。
10月13日下午17时许,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在城区永和岗附近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很快,在胜利路由北向南方向驶来了一辆号牌为蒙A****F小型轿车,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车的标准。面对民警的检查,男子倒也很配合,他解释自己是中午喝的酒,原本以为休息了一个下午,已经清醒了,出来开车应该没事,结果还是“中招”了。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避免意外的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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