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王文斌) “十一”长假期间,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缜密安排部署,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查处多起典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0月8日再传捷报,驾驶员李某某(临猗人)因涉嫌醉驾、准驾不符、驾驶无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悉,10月7日11时许,饮酒后的李某某因挪车问题与人起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遭到对方殴打后,驾驶自己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并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警觉的办案民警在询问中,闻到李某某一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便立即通知交警大队协助调查。
经检测,李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16.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同时查明,李某某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三轮摩托车资格,且其所驾摩托车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户手续,属于无牌摩托车。
根据我国《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因驾驶无牌车辆、准驾车型不符,及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5年内将不得重新考取新的驾驶证,并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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