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驾照被吊销后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辆,这是每一个驾驶人都熟知的常识,但却总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致于触犯法律。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高某某(山西临汾市人)因此受到法律严惩。
9月4日,临猗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三中队在209国道857KM处设立卡口,依托缉查布控系统针对性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时许收到预警信息,一辆牌号为晋LLU3**轻型普通货车正向卡口驶来,车辆所有人驾驶证存在异常,执勤交警立即拦停该车,并成功控制驾驶员即车辆所有人高某某。
经查,高某某早在2013年5月份,曾因涉嫌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其C1驾照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至今未重新申领。今年7月19日,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山西万荣交警查处,时隔一个半月,再次被临猗交警查处,同样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受到罚款2000元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如已超过这一法定期限的,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同时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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