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出租车违法行为,“的哥”侯某某(夏县水头人)受到严厉处罚。
近日,临猗交警大队吴王中队按照“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安排,在辖区角杯乡展开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18时20分许,民警对牌号为晋MT29**出租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一股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经检测,驾驶员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日中午,家住盐湖区的侯某某一行四人乘坐好友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赴临猗县临晋镇与另一好友相聚,并在角杯街上一饭店喝酒助兴,深知开车不能喝酒的张某不经诱惑,竟也端起了酒杯开怀畅饮。18时许,同样喝了酒侯某某侥幸心理作祟,自以为不会那么巧碰到交警,便代替张某驾驶出租车载着大家准备返回盐湖区,没想到还没出角杯街便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侯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严厉处罚,并依法吊销了侯某某的A2驾驶证,五年内将不得重新考取。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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