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持续酒驾整治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武某某(临猗人)一次被记24分。
6月21日晚上,临猗交警大队北景中队按照上级交管部门统一行动安排部署,在城区丰喜大道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两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一股酒味,便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检测,摩托车驾驶员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被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其驾照6个月;同时查明,武某某虽然持有C1机动车辆驾驶证,但不具备两轮摩托车驾驶资格,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武某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和的车辆,将再次被记12分、罚款1000元。
面对民警明确告知和处罚决定,武某某顿时惊醒,一直拖延时间,不肯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不断打电话找熟人说情,企图减轻处罚,均遭到严词拒绝。经过办案民警耐心说服和严厉批评,最终武某某还是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虚心接受了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