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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交警大队严打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时间:2017-08-22 10:38:2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为进一步推进“1+8”专项行动和“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于8月19日-20日开展集中整治夜查统一行动,全力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法治报道讯 为进一步推进“1+8”专项行动和“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于8月19日-20日开展集中整治夜查统一行动,全力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大队民警携带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执勤执法装备,在城区主要路口和餐饮娱乐集中等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并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呼气测试,严格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让每名驾驶人深刻感受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一条不能碰、不敢碰、碰不得的“高压线”。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犯法。

  19日晚,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平鲁区建设路和井东街交叉路口设点开展夜查行动,21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晋FQ0***8的大众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遂上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其驾驶人乔某脸色绯红,而且满身酒气,因涉嫌饮酒驾驶,民警将其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为了准确知晓该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怀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检验该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2.63mg/100mg,属于醉酒驾驶。

  20日晚,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平阳街东街与人们医院十字路口设点执勤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杨某说话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存在可疑,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怀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检验该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8.94mg/100mg,属于醉酒驾驶。

  上述两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乔某、杨某相应之处罚。

  在此,平鲁交警大队提醒市民,警察不会为酒驾开绿灯,司机也不要因为酒量大而心存侥幸心理,司机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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