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传来消息,运城市盐湖区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胡某某(平陆县张店人),因醉酒驾驶出租车载客,付出了沉重代价,被依法吊销了机动车辆驾驶证,从此再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11月2日凌晨24时30分许,临猗交警大队吴王中队民警在吴王检查站,对牌号为晋MT33**出租车例行检查中,吻到车内一股酒味,驾驶员胡某某疑似酒后驾驶,便立即对其进行了约束,初步测试为酒驾。天亮后再次经过相关部门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7.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供述,11月1日22时许,胡某某从盐湖区驾驶出租车,来到临猗县角杯乡一饭店与朋友聚会。经不起美酒诱惑的胡某某在朋友怂恿下,也喝了几杯酒。24时许,酒足饭饱的胡某某驾车送走了住在附近的好友,准备返回盐湖区时,被正在检查站执勤的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目前,胡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通讯员 王文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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