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了一起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驾驶人、车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城镇中队为切实做好暑期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加大了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7月29日,中队集中警力针对 “两客一危”、“三超一疲”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16时30分左右,一辆晋B52**0/晋BT**2挂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该驾驶人赵某持有B2驾驶证,现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对违法行为人赵某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友情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驾驶员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即应当具备具有同等准驾资格的驾驶证或具有允许互驾该类机动车型的驾驶证。(通讯员 赵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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