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酒不成席”,敬酒、劝酒早已成为酒桌上的一种习惯。但“酒驾”新规的实施,正在逐渐改变人们这种生活方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从宣传语变成了绝大多数人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可依然还有心存侥幸的车主,想要往南墙“撞一撞“。昨晚(5月19日)是整治酒驾全国统一行动日,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联合怀仁交警大队开展专项整治酒驾醉驾行动,确保“酒驾”整治不放松。
晚上21点46分左右,平鲁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平鲁区三环岗平阳东街与平朔线交汇处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FW5**2小型面包车试图躲避交警。执勤交警将该车拦截后,闻到驾驶员王某满身酒气。通过酒精测试,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浓度达71毫克,属于饮酒驾驶。交警大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
晚上23时左右,城镇中队民警在平鲁区五栋楼菜市场至二环岗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FW1**9的小轿车驶过,执勤民警将其迅速拦截,闻到驾驶员王某一身酒气,经过酒精测试,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交警大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
当晚21时30分左右,平鲁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在井坪镇平阳街与煤源路路口发现一辆由东向西驶来一辆车牌号为晋06****3的变型拖拉机,随后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侯某支支吾吾的,最后承认其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交警大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民警共计查获两起饮酒驾驶、六起无证驾驶。全体民警文明规范执法,并采用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取证工作,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加大宣传力度和震慑力度,确保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据可查,既保留了执法证据,又有力震慑了不配合执法的驾驶人,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又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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