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日前,李某已被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25日19点左右,家住七星关区水箐镇人的李某和朋友喝完酒后,自己骑着摩托车往水箐方向行驶,途中与罗某驾驶搭乘洪某的摩托车迎面相撞,导致罗某、洪某不同程度受伤,李某见状后打电话了报警,警方对李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论为95.50mg/m1,属于酒驾行为,然而在事故发生后,李某的态度恶劣,拒绝与当事人协商,拒绝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立案后李某又拒不到案。
经医院诊断确认,罗某的损伤达到重伤二级,洪某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遂于今年1月29日将李某抓获。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对其批准逮捕。(通讯员 吴万相 刘波 李龙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