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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考前上路练车 老公担任“教练”

时间:2014-08-18 14:51:3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滕兆来
导读:山东夏津县的岳某为帮助妻子顺利通过驾照考试,竟然在考试前一天把自己的车当成了“教练车”,让妻子在公路上练车,自己在一旁担任“教练”,教妻子如何开车。

  山东夏津县的岳某为帮助妻子顺利通过驾照考试,竟然在考试前一天把自己的车当成了“教练车”,让妻子在公路上练车,自己在一旁担任“教练”,教妻子如何开车。不料途遇交警,二人赶忙交换位置,但这一切早已交警录了下来,结果夫妻二人双双受到处罚。

  8月17日上午9时许,夏津县交警大队三中队在省道254线巡逻时,忽然发现一辆黑色“吉利”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在两车相距200多米时,“吉利”轿车正驾驶位置下来一名身穿红色连衣裙的女子,转到了副驾驶的位置,稍作停留后上了车,然后“吉利”轿车继续前行。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判断出这是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将该车拦停。“吉利”轿车的驾驶人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下车后,向交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和行车证。交警指出他刚才与副驾驶座上的女子交换了位置,小伙子矢口否认,说一直是自己驾驶车辆。交警将其带到警车内,打开了车载电子监控记录仪,录像上清晰地记录了女子刚才下车换位的行为,小伙子这才低头认错。

  据了解,小伙子姓岳,是本县新盛店镇人。副驾驶座上的女子是他的妻子,明天要参加C1驾驶证科目三考试,他担心妻子不能过关,为帮助妻子“临阵磨枪”,他就把车开了出来,让妻子在公路上练车,自己在一旁当“教练”。刚才他看到交警的巡逻车后,生怕受到处罚,赶忙让妻子下车,自己从车内换到了正驾驶的位置,妻子则从车外换到了副驾驶的座位上。

  交警告诉小伙子,考证学员由于没拿到驾驶证,在学习驾驶时只有驾驶教练车,并且必须有驾校教练在场陪练,才算是合法的。擅自另找教练、驾驶普通车辆,就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岳某妻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但考虑到第二天参加驾考,暂不执行拘留措施;同时岳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属于“交非驾”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照的处罚。(通讯员 滕兆来)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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